关于开展2023年度淮北市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县司法局、市国信公证处:
根据《关于深化公证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淮司发〔2023〕23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23〕15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市范围内申报公证员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呈报评审材料及要求
1.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份;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A3纸打印,同时提供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3份(A3纸打印);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1份,每年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
6.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7.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3份;
8.《单位推荐意见书》,经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500字以内)1份;
9.《单位公示证明》2份及相关公示材料(予以公示的图片等);
10.《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2份;
11.《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职称填写;
1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聘书或聘任文件(原件经市司法局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1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表彰奖励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表彰奖励证书原件经市司法局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14.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1份;
15.《审核记录表》1份;
16.以上材料须各取一份按顺序装订成一册,用档案袋封装,并附有材料目录;
17.当地市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市外申报人员需准备);
三、申报方法
2023年公证员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采取线下申报的方式。申报人员应于2023年9月5日前,向市司法局提交纸质材料以及相关证书原件和论文论著原件。
(三)申报审核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将相关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后,再进行职称申报。
2.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申报人材料,并出具公示证明及公示材料、推荐意见书等。
3.逐级审核。县属单位的按县司法行政部门→县人社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市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市属单位的按市司法行政部门→市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四、注意事项
1.关于任职、聘任、业绩成果论著、考核等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本次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工作业绩与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5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本次不得申报。
2.关于继续教育。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平均达到规定要求即可(其中公需科目不得少于三分之一),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任务。
3.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皖人社秘〔2018〕233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此类单位人员申报时,用人单位需出具本单位岗位核准信息,申报人按要求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4.关于评审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以上由申报人通过评审领取资格证书时缴纳。
5.关于各类表格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把好初审关口。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查,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签署审核意见,所有申报材料均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按要求盖章确认。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年均办证(案)量和参加公益活动数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书。
(二)落实相关责任。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和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濉溪县公证处申报人员的材料由县司法局审核盖章,市国信公证处申报人员的材料由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审核盖章。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市司法局组建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公证员初级和中级职称。不具备条件的相邻市司法局可通过当地市人社局委托我市司法局进行评审。
(三)严格诚信承诺。申报人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5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并记入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
六、未尽事项,按照省市人社、司法行政部门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联系人:赵蒙蒙,联系电话:0561-3029403
电子邮箱:sfj3029403@163.com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装订封面
2.申报材料目录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8.单位公示证明
9.单位推荐意见书
10.审核记录表
1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淮北市司法局
2023年8月25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