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司法局隋唐运河古镇法治文化基地及华佳梅苑法治广场修缮提升项目询价公告
一、资质要求
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报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事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报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公司,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或者公司(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上述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报价截止时间。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联合体报价。
二、报价方式
请有意者将相应的报价材料密封,当面送至花园路5号207室。
三、报价需提交的材料
提交的样品、证明材料和报价单请封装后,当面交付。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法人身份证电子复印件(盖章)。
3.信用查询相关记录及业绩资料等(盖章)。
4.隋唐运河古镇法治文化基地及华佳梅苑法治广场修缮提升项目报价单(盖章)。
四、评审流程
1.市司法局组建评审小组,负责评审活动。
2.本项目采取综合评估法,不以最低价中标,性价比最优为项目合作候选人。
3.评审小组认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3天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4.询价候选人3日内未签约视为弃权,则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名次序顺延第二名中选。
五、相关要求
1.报价时间:自2026年7月20日发出询价公告之时起,至2026年7月27日17时截止。
2.制作要求:淮北市相山区隋唐运河古镇法治文化基地标志牌;运河古镇法治宣传栏(室外写真+写真板);运河古镇小型法治宣传栏(室外写真+写真板);运河古镇墙面造型(PVC+UV+雕刻);屏风画面(室外写真+写真板);法治观影厅(厚亚克力UV);一楼过道宣传栏(室外写真+写真板);华佳梅苑法治宣传栏(室外写真+写真板、司法徽,分色烤漆、亚克力字、玻璃修复、支架修复);宣传栏翻新;电子屏维修。
3.制作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付。
4.报送要求:请于2026年7月27日17时前,将密封后的报价单等,交付至市司法局207室(联系电话:3027931),如需项目现场测算,请与相山区司法局(隋唐运河古镇法治文化基地主管方)联系,联系电话:15715618787,联系人:解女士。
六、咨询方式
单 位:淮北市司法局
地 址:淮北市花园路5号207室
联 系 人:杨先生
咨询电话:0561-3027931
附件:隋唐运河古镇法治文化基地及华佳梅苑法治广场修缮提升项目报价单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