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淮北市司法局副局长贾俊峰解读“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7-14 09:38 字号:

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是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民营企业座谈会等多个场合,对规范涉企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作出重要指示。425日,又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再次强调要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近年来,我市围绕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开展淮北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强化年活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等

当前,我市正处于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关键时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至关重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切实解决企业反映突出重点行政执法领域问题,破除影响市场主体发展隐形壁垒,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核心目标明确,简单概括为三减一增减干扰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负担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重复执法、过度执法等执法不规范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减模糊压缩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空间,提升执法透明度增信心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市场主体扎根我市、安心发展的法治信心。

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聚焦纠治四类突出问题:一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二是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三是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四是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行为。这些问题涉及面广、危害性大,企业反映最为强烈和集中。

市司法局以统筹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构建市、县两级专班联动机制,初步形成“司法行政统筹、部门协同、市县联动”的工作格局。主要有以下8个方面的举措:一是涉企检查事项。发布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对同一企业实施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严控专项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要求开展行政检查前,除依法不予公开或上级机关明确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行政检查主体要结合工作实际,将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内容事先告知企业,提前引导、协助企业开展自查,推动企业从被动接受检查主动规范管理转变。目前,指导全市168个行政执法主体动态调整更新检查事项502项、年度检查计划489二是拓宽问题线索渠道418日通过多渠道发布《关于征集淮北市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深入开展访企问需612日,市司法局局长杨春杰带队开展访企活动,面对面倾听企业诉求,征集对专项行动的意见建议。四是全面开展问卷调查611日至831日,开展涉企行政执法问卷调查活动,了解企业体验与需求,深挖问题线索五是督导压实各级责任528日召开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通报前期工作,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65日至6日,市司法局成立专项督导组,由局长杨春杰带队,深入濉溪县、相山区、杜集区开展实地督导。六是抽查行政执法案卷。抽查2024年以来办结的涉企行政执法案卷,重点抽查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纠错(含确认违法、撤销、变更等)的案件、顶格罚款或高额罚款的处罚案件、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办理的案件等。七是营造良好宣传氛围。65日上午,局长杨春杰一行走进《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直播间,深入宣传专项行动开展的必要性,介绍我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及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都是进一步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八是注重问题整改实效。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实行销号管理,能立即纠治的,坚决纠治到位,需要一定时间的,限期整改,对违法违纪线索,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明确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同时,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目前,经同级政府审核确认,我市已公布全市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名单(第一批)。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是一项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我将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市域统筹,学习贯彻全省综合查一次改革现场会精神全面落实《全面提升综合查一次改革质效的指导意见》。据了解,目前,省司法厅以芜湖市综合查一次平台——“执法e为基础模型,按照省级统建、全省共用、全域融合建设目标,会同省财政厅、数据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成全省行政检查管理平台,打造“1+6+1+3”架构体系,搭建五库三单。省级层面依托安徽码平台开发建设行政检查码,通过皖政通、皖企通分别为行政检查人员和经营主体提供用码载体,研发亮码入企、结果上传、企业评议等功能,形成发起任务——亮码检查——评价反馈——督促整改的闭环机制。待安徽省行政检查管理平台推广应用后,我市将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入企行政检查时规范使用安徽行政检查码,推全市行政执法理念进一步更新、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力争综合查一次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努力让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执法服务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