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司法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05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峰委员:
您提出的《完善律师考核制度,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法治建设工作的密切关注和宝贵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全面的法律援助案件律师考核标准。市司法局于2023年12月29日制定印发了《淮北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价办法(试行)》(下称评价办法),评价办法从法律案件办理过程、受援人满意度回访、征求办案机关意见、旁听庭审、卷宗质量评查等方面对案件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核定质量等级并填写《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归档评价表》,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结合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制度,根据评价等级确定办案补贴的具体数额,真正让会办案、办好案的承办人付出与回报成正比。
二、关于设置奖励机制。评价办法明确,市司法局每年组织年度评优活动。被评为优秀案件的承办人不仅予以通报表扬,还按规定给予奖励,且不仅优先入选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而且将质量评查结果纳入律师考核、年检和评先评优的依据;拒绝或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法律援助机构将建议律协予以行业惩戒,年度考核也将确定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并给予行政处罚。年度评选实施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的战斗力,从而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三、关于增加公众监督。拟出台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卡制度。在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获批同时,法援中心将统一制定的《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卡》发放给当事人,在案件办结时,由当事人根据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承办人员是否收受当事人财物等情况,以及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意见和建议据实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现场交还等方式反馈给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将通过案件质量监督卡反映的信息,结合回访工作,采取入户走访、电话问询等方式,经常分析、了解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质量、服务态度、业务水平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
淮北市司法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