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的意见》(皖政〔2020〕43号)和《安徽省行政立法审查工作规程》有关规定,2023年11月6日至12月5日,淮北市司法局向社会公众征询《关于修改〈淮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或建议。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