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1-28 17:07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现公布淮北市司法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淮北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北市相山区花园路5号,邮编235000,电话:0561-305367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淮北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司法信息公开工作,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截止2021年底,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市司法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更新、完善信息各类242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类信息23条,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及决策部署类信息19条,建议提案办理类信息16条,机构领导及机构设置类信息7条,财政资金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21条,应急管理类信息11条,公共服务类信息8条,行政权力运行类信息38条,招标采购类信息11条,新闻发布及政策解读类信息19条,监督保障类信息18条,其他类信息5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市司法局坚持依申请公开“统一受理、分口办理、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畅通网络、来信、传真等申请渠道。申请人(法人)可通过信函、网上申请、当面提交等方式向市司法局提出公开申请。已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所有依申请公开渠道,其中网络渠道入口为: https://sfj.huaibei.gov.cn/zwgk/public/column/41?type=5&active=12021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项,均100%及时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明确领导责任,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做到责任落实到岗、工作落实到人。加强制度保障,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有效提高了我局发布的政务信息的准确性。优化政务公开网站版面栏目设置,围绕重点工作,科学设置信息公开栏目,同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全力做好政务公开网站的内容保障。坚持复查复核制度,办公室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1年,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着力健全政务公开组织体系,为全面推进全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责任人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日常监管,杜绝出现文字严重表述错误、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确保网站内容保障和日常信息维护工作及时到位。

(五)监督保障

我局坚持信息审核机制,按照《淮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制度》《淮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文件要求,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严格进行考核。2021年全年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1年,淮北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栏目信息发布数量不平衡。本单位信息公布集中于部门工作动态信息,政策解读专栏中的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图表解读、部门解读和其他解读发布数量少、质量不高。二是政务公开信息内容仍有提升空间,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有待提高,对政务公开的相关政策存在领会不深,对应公开的内容界定理解不深刻,业务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以上问题,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和监督机制,拓宽政务公开领域,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的实效性。同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淮北市司法局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