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司法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10-14 14:57 字号:
市司法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行政权力事项名称  资质条件 资质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委托主体  处理决定 审批部门 
1 法医病理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鉴定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以及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司法鉴定许可证(证号:340605056)  市场调节价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号)《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行政机关、个人 保留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2 法医物证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鉴定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以及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司法鉴定许可证(证号:340605056)  市场调节价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号)《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行政机关、个人  保留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3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鉴定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以及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司法鉴定许可证(证号:340605056)  市场调节价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号)《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行政机关 保留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4 法医临床鉴定(性功能鉴定除外)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鉴定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及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司法鉴定许可证(证号:340605056) 市场调节价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号)《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行政机关、个人 保留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5 法医毒物鉴定(仅限乙醇检测)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鉴定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及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司法鉴定许可证(证号:340605056) 市场调节价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号)《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行政机关 保留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