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司法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
市司法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 |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对应行政权力事项名称 | 资质条件 | 资质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委托主体 | 处理决定 | 审批部门 | |
1 | 法医病理鉴定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鉴定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以及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司法鉴定许可证(证号:340605056) | 市场调节价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号)《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行政机关、个人 | 保留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
2 | 法医物证鉴定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鉴定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以及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司法鉴定许可证(证号:340605056) | 市场调节价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号)《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行政机关、个人 | 保留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
3 |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鉴定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以及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司法鉴定许可证(证号:340605056) | 市场调节价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号)《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行政机关 | 保留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
4 | 法医临床鉴定(性功能鉴定除外)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鉴定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及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司法鉴定许可证(证号:340605056) | 市场调节价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号)《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行政机关、个人 | 保留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
5 | 法医毒物鉴定(仅限乙醇检测)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鉴定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及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司法鉴定许可证(证号:340605056) | 市场调节价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号)《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行政机关 | 保留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