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026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6-16 10:27 字号:

民进淮北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感谢贵单位法制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密切关注和宝贵建议。现答复如下:

实践证明,发展经济离不开法治,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我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

淮北市司法局在省司法厅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实施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体系。创新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延伸监督触角,聚焦涉企政策落实、政务服务、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纾困惠企政策落实落细。印发《淮北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工作要点》《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0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坚持把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作为主攻方向。修订完善《淮北市营商环境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对县区、指标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科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权重、程序,将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今年,已下发《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1版)》并制定《淮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开展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二是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机构改革涉及的和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54份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修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机构改革涉及的和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淮政秘〔202039号)。2020年,我局共办理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148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500余条,参与各种政府涉法事务专题协调会、征求意见会40余次。

是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为确保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调整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强化监督检查,通过案卷评查等多种形式督促工作开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2020年,全市有27个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了相关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市气象局、市审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商务局等单位对95项行政处罚事项的274个裁量基准进行了调整。

是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印发《关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截2020年,全市累计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办事项目170项,涉及证明材料274项。

五是聚焦疫情防控服务营商环境。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积极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力开展疫情防控和助力复工复产各项法律服务工作。中共淮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的通知》,从强化法律制度保障、强化执法保障、强化司法保障、强化法律服务保障、强化组织保障五个方面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支持。

六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2020年,组建了“淮北市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组织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实体平台开通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所需公证、鉴定、仲裁服务需求以及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需求,优先受理、快速办理。2020年,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67次,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1256人次,组织律师在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法在身边”直播栏目值班119人次,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建议102条。今年,为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在“四送一服”专项行动中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进万企”活动的实施意见》,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送法进万企”活动,着力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二、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对策及途径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深刻阐述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我们要进一步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在营商环境建设中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一是加强面向全社会的法治教育,持之以恒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张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信任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二是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抓住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意识。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管理经济法治化水平。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在创业指导、信息服务、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更好服务。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

(三)加强推进司法公正,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加强对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在司法活动中,要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以公正高效的司法减少纠纷主体的诉累。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淮北市司法局

                                202162

 

 

 

 

(联系单位:市司法局法治调研和督察 杨慧慧,联系电话:0561-3020380,移动电话:13399619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