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1-27 14:59 字号: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淮北市司法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淮北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北市相山区花园路5号,邮编:235000,电话:0561-3053672)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5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28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2条,规划计划8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4条,建议提案办理19条,机构领导19条,机构设置17条,财政资金20条,应急管理26条,精准脱贫14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5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7条,行政权力运行36条,“双随机一公开”5条,招标采购17条,新闻发布7条,上级政策解读16条,本级政策解读11条,回应关切7条,监督保障70条,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告1条,新媒体应用1条,“放管服”改革5条。

(一)主动公开

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权利运行、重点领域等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时发布法律法规、部门文件和上级及本级政策解读信息,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2020年,我局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做好“六稳六保”专项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淮北市司法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全面提高各项工作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市司法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市司法局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

(五)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司法局政务公开平台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设置并维护,市司法对照公开目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间节点进行信息审核发布工作。

(六)监督保障

1、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由办公室负责对局各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社会评议情况

进一步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由办公室对群众的评议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将群众评议的意见和建议向相关职能科室反馈,欢迎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3、责任追究结果

2020年,各科室积极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权利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0

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1

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

135.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淮北市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政务公开工作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意见征集采纳反馈情况发布较少,形式较为单一;政策解读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解读形式不丰富,方式方法没有创新

  2021年,我局将严格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部署,全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高认识,加强学习。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作,加强对条例学习培训活动,自觉增强政务公开的意识,提高政务公开的能力。重点突出,增强规范加快梳理主动公开、非主动公开清单目录,建立健全政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等,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便民、不予公开有理有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淮北市司法局无其他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