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司法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13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8-06 15:31 字号:


丁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市政协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重点提案进行督办,这反映了市政协领导对我们工作的重视。也感谢丁波委员对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的关注。接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并针对丁波委员提出4个方面问题和2点建议采取针对性措施,取得丁波委员的充分认可。通过严格质量把控、提升服务能力、强化基础建设、创新便民措施,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了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案件质量稳步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总的来看,自2016年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民生工程以来,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13018件,年均递增18.5%,为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2.8亿元。今年以来,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77件,其中刑事案件、律师办案分别达到56.45%、87.3%,两项指标均位于全省前列。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为298名农民、228名农民工、33名残疾人、87名老年人、391名妇女、36名未成年人、以及404名贫困低保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解答法律咨询8600余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562.7万元。法律援助工作在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丁波委员提出的四个事项办理情况

(一)关于群众法律援助意识薄弱,法律援助宣传效果不佳的问题

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构建宣传合力。将《法律援助条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列入我市年度普法计划,借力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构建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抓总、政法机关为主体,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宣传格局。同时,着力打造残疾人、农民工法律援助公益品牌,提升宣传影响力。二是突出宣传重点。开展法律援助“乡村大讲堂”活动,加强对基层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宣传,通过以案释法等手段有效提高宣传的实效性;三是紧扣节点。利用“江淮普法行”、等重要节点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四是创新宣传载体。从去年下半年起,市司法局作为行风热线上线单位,每双月5号上线,我们发现市民打进的热线80%都与法律援助相关,所以我们就在节目中就群众关心的法律援助问题积极进行回应,延伸线上宣传效果。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共开展专项活动24场次,发放各类法律援助宣传品5.1万余份,提供现场法律咨询700余人次,使得法律援助知晓率大大提高,在全社会形成法律援助宣传的浓厚氛围。

(二)关于加大法律援助基层建设的建议

我们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1.推进法援平台建设。市、县(区)5家法律援助中心全部在临街一楼设立便民服务窗口,依托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设立工作站(点)565个。建成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务平台,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遍布城乡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每个工作站(点)确保至少有一位“法律援助明白人”,协助群众进行法律援助申请及简单的法律问题咨询。

2.实现信息化全覆盖。通过12348安徽法网、市政务服务平台、市司法局官网开通法律援助在线申请、在线咨询,打造法律援助“互联网”+新模式。同时,今年我们还在14个工作站、社区开通法律援助视频咨询、视频申请等业务,为群众提供即时服务。

3.优化服务方式。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我们开通了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简化援助手续,将受理审查期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涉及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案件及其他紧急特殊情况案件,实行即来即办。特别此次新冠疫情期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协同办案,施行站点受理,内部转办、全市通办的模式,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真正实现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

(三)关于法律援助门槛高的问题

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1.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我市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以往的低保标准调整为家庭平均月收入低于淮北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2.扩大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将享受特困供养待遇人群、依靠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老年人,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接受政府临时救助的公民,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英雄模范,在校因遭受人身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学生,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进城务工农民,以及军人、军属等13类情形纳入法律援助对象。3.扩大援助事项范围。把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环境污染、产品责任事故有关的财产损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侵害、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等增纳入法援范围。据目前案件办理情况统计,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877件,扣除2、3两个月因疫情基本没有案件的影响,同比约上升了20%。

(四)关于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管的建议

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成立法律援助“刑辩团”“讨薪团”两支队伍,不断推进法律办案队伍的专业化专职化。2.构建闭环监管模式。一是采取受援人“点援制”与法援中心指派制相结合的法律援助指派方式,采取旁听庭审、不定期听取受援人意见等方式检查办案质量情况,对案件实施全程跟踪;二是落实一案一评制度。修订法律援助案件评查表,组织公、检、法、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开展法援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梳理归纳,并向案件承办人员提出整改要求。3.加大处罚力度。下发加强我市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六条规定》,严格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流程,对懈怠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承办律师进行调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看到法律援助工作与党委政府的期待和人民群众需求仍然存在差距。第一,法律援助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受案件补贴标准偏低、县(区)律师资源较少等因素影响,目前有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能完全令群众满意;第二,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与工作需求不适应。近年来,法律援助业务量成倍增长,人员力量未能得到相应充实,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三,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受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认罪认罚从宽等司法体制改革的影响,要求在刑事案件中只要当事人不聘请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就要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此,2019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远超省里确定得任务量(2019年,省里确定我市需要完成的任务数是2434件,实际完成3278件,实际完成的任务量是规定量的174%;今年,省里向我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是2560件,截至目前,已经完成1877件,预计全年将达到3400件,超目标任务的132%);由此带来的问题是,根据省里目标数确定的财政预算经费明显不足,去年实际缺口达70.6万元。今年,除去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案件增长因素外,省高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类案件市院集中管辖制度,预计全年新增案件将达到120件,市级经费缺口将达到36万元。对于此问题,我局积极协调,争取省转移支付资金支持,但省转移支付资金总量有限,同时,当下智慧司法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仅信息化建设,我局缺口经费就达到68万元,而信息化亦属省年度考核项目,且转移支付资金比例也有限制。因此,目前我市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确实捉襟见肘。我局认为,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的责任,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市、县级财政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对于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的瓶颈性问题,本级政府应当承担兜底保障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在服务大局着力打造五大工程。

(一)实施发展提升工程

1.完善民生工程。持续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力争法律援助年度案件办理数量、经费投入额等核心指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健全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责任制,科学合理确定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强化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资金监管,法律援助机构应设立法律援助独立账簿或单列科目,如实记载法律援助收入、支出明细等,单独核算和反映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深化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化精细化管理,有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考核,加强民生工程考核结果应用。

2.深化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巩固和推进参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完善依申请法律援助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代理)工作机制,刑事案件中对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覆盖率达100%;对符合通知辩护(代理)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强制医疗被申请人、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代理)的覆盖率达100%。探索法律援助容缺受理和参与申诉代理、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落实法律援助对困难群众应援尽援。建立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机制,倡导律师每人每年参与不少于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鼓励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3.扩大覆盖范围。落实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提高到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上要求。根据省厅部署,探索开展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推动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综合法律援助资源状况、法律援助需求等因素,建立健全经济困难审查机制,明确免予经济困难审查人员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对突发事件受到人身损害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助的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

(二)实施质量首位工程

4.规范案件办理。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结案、归档、补贴发放等流程,制订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修订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改进案件指派工作机制,综合案件类型、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和人员,避免案件指派过于集中,坚决杜绝人情指派、回扣指派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职责,严格落实会见(约见)受援人、调查取证、代理起诉应诉(刑事辩护)、出席庭审、结案、档案材料提交等要求,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

5.加强质量监管。健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案件质量检查机制,推行法律援助机构每季度至少质量自查一次、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半年至少质量检查一次的法律援助质量检查评查制度。优化案件承办结构,社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量占法律援助案件总量的70%以上。落实监督督导、庭审旁听、征询司法机关意见、质量评估、案件回访、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机制,强化案件质量全流程管控。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健全服务质量检查结果公布、质量跟踪检查、投诉处理等制度。全面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根据案件办理质量确定不同发放标准。

6.强化科技应用。推进法律援助与科技创新融合,完善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加强法律援助流程重塑、质量评估、业绩考核、信息共享等方面科技应用,打造亮点特色的“智慧法律援助”。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在转交申请、核实情况、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环节的协助配合。加强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工商、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农民工、残疾人、贫困人口等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机制。完善我市法律援助申请“全域通办”机制,让受援人尽量少跑腿。

(三)实施管理创新工程

7.加强机构建设。落实《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协调推动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进一步理顺法律援助机构管理体制,明确法律援助机构性质和编制,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机制。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落实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指导标准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视觉识别和规范文明用语。继续加强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在政府政务中心或其他行政办公场所的便民服务窗口,具有相对独立区域,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法律援助标识标志和指示牌。

8.推进职能转型。强化法律援助机构主业主责,推动法律援助机构由以案件办理为主向以资金监管和案件质量监管为主转变,着力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在协调争取政策、指导案件办理、加强资金监管、强化质量管理、扩大宣传影响等方面作用,重点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案件质量管理。推进援务公开,梳理编制法律援助业务流程图,主动公开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援助范围、援助条件、工作程序和监督电话。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工作机制,规范投诉范围、投诉程序和结果反馈,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水平。规范全市法律援助档案管理,配备必需的设施、设备和档案管理人员,逐步推动法律援助电子案卷系统的建立。

9.提高管理实效。强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监管职责,建立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考核机制,健全法律援助重大事项报告、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增强法律援助监管针对性。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科学合理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健全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工作衔接,确保告知、转交申请、通知辩护(代理)等工作协调顺畅。

(四)实施服务优化工程

10.健全服务网络。将法律援助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推进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室)升级发展。依托妇联、老龄委、残联、工会、共青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站(室),推进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军分区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推动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引导群众通过拨打安徽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登录安徽法律服务网等方式,及时获得法律咨询

11.优化便民举措。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规范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等程序,健全完善便民利民惠民长效机制。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全面推行法律援助“预约办,“在线办”,“ 网上办”,“掌上办”。提高法律援助服务可及性,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可以提供电话预约、上门受理服务,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可以采取当事人承诺制,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材料和手续。

12.提升队伍素质。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党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法律援助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综合采用事业单位招考、系统遴选、社会招聘等多种方式,积极充实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健全完善市直律师事务所与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对接机制,完善法律援助激励政策措施,调动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积极性,多渠道解决法律援助资源不均衡问题。组建多层次的法律援助人才库,培养一批擅长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法律援助案件的团队。强化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建立定期法律援助培训制度,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实施品牌带动工程

13.突出品牌建设。坚持把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群体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扎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空巢老人、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户、低保户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着力加强“扶贫奔小康”“ 助力农民工”“关爱残疾人”等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组织开展法治护航行动,实施贫困户“法律体检”和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实施法律援助宣传计划,协同主流媒体策划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讲好“法援故事”。

14.深化服务领域。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服务。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信访接待、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等工作。依法办理困难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等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援助案件,妥善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涉法涉诉信访等领域敏感性、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

15.开展精准服务。组建专业性法律援助服务团,积极为社会治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完善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实施“情暖农民工法律援助项目”,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法治体检”和送法进企业、进工地等活动。健全完善精准扶贫对象“一对一”法律援助帮扶机制。不断完善法律援助优秀案例库,深化法律援助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