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执业审核初审

浏览次数: 作者:李勇 发布时间:2008-03-18 00:00 字号:
申报材料目录:(一)《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申请表》;(二)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三)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办理程序:(一)申请人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书面同意;(二)向所属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三)市司法局对申请材料及申请条件进行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见报省厅;(四)省司法厅依法审核,做出颁发或不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决定。
许可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