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13号提案办理
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6-02 16:33 字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确保完成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任务,针对新情况、新要求,扎实推进我市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现结合我局实际,就有关事项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政协委员的赞成和满意为工作标准,切实把法律援助工作当作党和政府关爱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的“民心工程”来抓,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办理工作落实见效。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政协提案办理,进一步推进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转变,即: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机构建设进一步规范,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是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基础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机构性质,配齐配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用好用足现有编制,通过通过聘任、政府购买服务、选调等途径多渠道解决人员缺问题。规范工会、妇联、老龄委、残联、看守所、法院等部门工作站工作制度,为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完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等网络建设,方便困难群众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的服务能力;提高法律援助人员整体素质,保障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作用充分发挥。

二是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能力。加强对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宣传,发挥法律援助基层站点的作用,采取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努力让法律援助制度在最基层的乡村、社区家喻户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公共终端和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提高宣传活动的覆盖面,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利用“12·4”、“江淮普法行”等节点,重点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增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意识,通过法律援助手段推动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努力增强法律援助服务供给能力。依法、依规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就医、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援助范围。简化审查程序,对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因意外事件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特困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与民政部门对接,了解辖区内困难人群对象数据通过上门走访、发放联系卡等方式,让每一个受援对象都能熟悉了解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条件。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采取电话预约等方式,提供上门服务。

四、实施步骤

活动从2020年4月开始到2020年6月结束,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0日—4月20日)

认真组织学习市政协刘波委员的提案精神以及意见、建议。按照提案内容,逐条理清各县、区法律援助工作在基础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4月20日一5月31日)

各县、区要按照实施方案,针对存在问题,对标对表,列出解决的时间表。市司法局将加大监督力度,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均衡发展。

(三)总结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及时总结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认真总结和分析。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基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基础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