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淮北仲裁委员会公开选聘第四届仲裁员的公告
第三届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任期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淮北仲裁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四届仲裁员,并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公道正派,热爱仲裁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专业素质。
(三)廉洁自律,职业道德良好,无违纪违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自觉遵守本会的各项制度、规章,自觉接受本会管理和监督。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办理仲裁案件。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特殊专业人才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担任本会仲裁员且符合条件者,请登录到淮北市司法局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sfj.huaibei.gov.cn)下载《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
2.填写完毕后于2019年12月16日前直接递交或邮寄送达到本委秘书处,同时将《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zcwyh@163.com。
三、选聘程序
1.初审。淮北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会同相关部门初审。
2.公示。拟聘人员在淮北市司法局网站公示。
3.讨论决定。公示结束后,提请仲裁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决定聘任人员。
四、注意事项
1.本委对新一届拟聘仲裁员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根据专业、地域、职业等要求确定相应人员名额。
2.申请人员提交的申请表,应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同时提交二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现任第三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续聘的,仍需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不再申请续聘的自期满之日不再担任本委仲裁员,本委不另行发文通知,仍在办理案件的,自案件办结时结束聘任。
4.决定不聘任的,恕不再说明理由和退回资料。
5.本次选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淮北仲裁委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淮北市人民路199号招商大厦四楼
联系人:吴玉洁、徐琪琪
联系电话:0561-3112985
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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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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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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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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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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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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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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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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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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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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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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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语种及其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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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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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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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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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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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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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业务 专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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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符合其中之一,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从 年 月至 年 月,附相关证明文件 £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 (从 年 月至 年 月,附律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曾任法官满八年 (从 年 月至 年 月,附审判员资格任命书) □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附高级职称资格证) □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且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附高级职称资格或单位职务任命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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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包括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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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 术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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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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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审查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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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审批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表中有□为选择项,在符合条件的□打√;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外附页。
淮北仲裁委员会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