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8.15全国生态日系列主题活动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举办单位: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报送时间: 2024 年 8 月 27 日
普法对象: 淮北中院及烈山区法院
普法活动形式: 宣讲
普法活动日期: 2024 年 8 月 15 日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靖雯
审稿:(实名,逐级) 李靖雯 张杨 黎文彬
检索主题词: 法治宣传 教育 生态日
(备选检索主题词:如法治宣传、宪法宣传、教育、普法、主题、活动、案例)
案例报送单位: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 235000
电话: 3079612
二、案例正文采集
【活动概况】
深入贯彻“两山”理念,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淮北市林业局共同发文,出台《关于在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林业碳票实施方法(试行)》,明确了林业碳票赔偿机制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以及运行流程,为探索“以碳代偿”修复生态模式提供了具体指引。8月15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烈山区人民法院两家单位共同于采煤塌陷区治理范本——南湖湿地司法保护基地开展宣传活动。
【重点宣传内容】
宣讲环资典型案例,普及环保法律知识。活动中,干警现场宣讲滥伐林木案、非法倾倒固废案等多起案例,深入浅出为现场群众讲解违反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法律后果,营造共同遵守法律、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两级法院干警向现场群众发放宣传图册,为群众讲解一度电是如何产生的、我国水资源现状等环保科学知识,使现场观众意识到节约能源,人人有责,引导居民群众主动参与低碳生活,自觉践行节能减排。
【活动特点和效果】
节能降碳是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既利当前,更利长远。两级法院组织干警开展环保骑行活动,沿途宣传绿色出行、低碳出行的环保理念,涵养群众生态意识,助力保护生态环境。
淮北中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借此全国生态日之机,淮北中院借助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为建设“五宜”幸福城市注入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