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某公司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 行政处罚
案例报送时间: 2024 年 5 月 15 日
供稿: 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储继龙
审稿: 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王青华
检索主题词: 以案释法
案例报送单位: 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72号
邮编: 235000
电话: 0561—3069028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4年04月29日,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通过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协同云平台系统发现车牌号为皖F6**33的6轴货运车辆于2024年04月29日08时56分18秒,经过淮北市S306芦沟南卡点超限运输动态检测卡点时,采取绕S弯行驶方式,造成称重检测数据异常,涉嫌逃避超限检测。
【调查与处理】
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经公安交警部门协查核实,确定皖F6**33为安徽某公司所有,本机关对安徽某公司涉嫌逃避超限检测行为立案调查。经对驾驶员询问、动态称重仪视频数据等核实安徽某公司逃避超限检测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告知安徽某公司,其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立案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车辆应当按照超限检测指示标志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接受超限检测,不得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处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典型意义】
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者、驾驶员等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抱着侥幸心理超限超载运输,经过超限运输动态检测卡点时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这种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一方面,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养护成本,缩短公路使用寿命,对公路、桥梁等结构物构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货运车辆一旦超限超载,安全性能就会降低,容易出现制动失灵、轮胎爆胎等问题,引发恶性事故几率将明显增大。随着近些年非现场治超及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力度的加大,超限超载运输这种违法行为虽明显下降,但时有发生,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经过超限运输动态检测卡点时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给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市场经营秩序带来重大安全隐患。道路运输经营者、驾驶员等应从自身做起,杜绝超限超载运输及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此类违法行为发生,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市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