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一案化解一片”,两级法院联动妥善解决涉企纠纷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 普法案例
案例报送时间: 2024 年 2 月 26 日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 淮北中院李森
审稿:(实名,逐级)孟捍文 刘洋 任晓东
检索主题词: 以案释法
(备选检索主题词:如以案释法、普法、案例、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案例报送单位: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 235000
电话: 3079612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近期,合肥某物业公司将安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徽某建投公司诉至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诉称其依法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几个小区实施了物业服务,但未收到物业服务期间空置房对应的物业服务费。
被告安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表示,虽是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其已将所有房屋移交给安徽某建投公司,应由安徽某建投公司承担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
另一被告安徽某建投公司则表示,其与物业公司没有合同,且其仅为承担政府支付义务的回购主体,不参与房屋分配及小区物业管理,不应承担物业服务费。
发生同种情况的小区有四个,相关案件四起,金额达150万元,影响较大。烈山区法院调解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经审慎考虑,决定先判决一案,该案上诉至淮北中院,由淮北中院继续协调。
【调查与处理】
在办案法官向各方客观分析利弊、释法明理、解决疑问后,最终安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意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在收费标准等方面作出让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烈山区法院根据该调解结果,积极促成了另外三起未结案件成功调解。
【法律分析】
淮北中院接到该案后,高度重视,经过与一审法院沟通后认为,只有积极促成调解才是解决此案的有效途径,才能实质性化解纠纷。办案法官将该案提交了专业法官会议,就该案的特殊情况予以汇报,会议对涉及的法律问题、解决对策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讨论。考虑到案涉小区的性质、物业公司实际提供的物业服务、空置房的实际情况等,办案法官多次约见各方当事人,听取诉求,剖析案件症结所在;实地走访案涉小区,查看空置房情况;协调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相关主管部门,寻找突破口。
【典型意义】
淮北市两级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将涉企案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办一案化解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推动优质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