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工作案
某医院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工作案
一、案情介绍
2021年09月14日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市某医院开展检查。现场查见该院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包括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等;在该院血透室发现5份该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单(患者姓名分别为李某、孟某某),检验日期为2020年11月5日、2020年12月1日、2021年4月1日、2021年5月24日、2021年6月18日、2021年7月26日,检测项目包括丙型肝炎抗体测定等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项目。该医院涉嫌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免疫、血清学专业检验活动,遂对该医院进行立案调查。后经对该医院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检验科检验师张某某进行询问,两人均承认该医院开展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检验项目,从查证的收费记录得知医院从2017年01月至2021年08月共计收取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检验项目费用102621.6元。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3000元、吊销医学检验科的行政处罚。
二、案例评析
一是法律适用正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依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是自由裁量规范。参照《安徽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处罚标准为警告,处以三千元罚款,根据实际情况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情况,并主动提交淮北博爱肾病医院从2017年1月至2021年8月开展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检验项目收费统计表,将临床免疫、血清学检验专业的项目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经执法人员合议、市卫健委案审会讨论,最终给予该医院警告、罚款3000元、吊销医学检验科的行政处罚。
三、思考建议
本案是在2021年六部门联合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联合检查中发现的,该医院对于医学检验科的二级诊科目相关内容掌握不全,已登记了三项二级诊疗科目,未登记免疫、血清学专业。经询问该院法人代表及检验科检验师,均对免疫、血清学专业的具体检测项目不清楚,说明院内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培训不够。在开展医疗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时,执法人员要大力宣传讲解国家新颁布或修定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章、政策文件要求,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