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宣传日的那一刻
这是一个法律从业者,传递宪法精神的故事。
12月4日,这是一年中普通的一天,确是法律人必须始终铭记的重要“节日”。自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后,12月的第四天便成为我们国家神圣的一天。小李是一名法律工作者,每到法律“节日”时,在他所在城市的主要街道上,便会出现一位身着制服的青年,摆放展板、悬挂横幅、手拿传单,一直在行动的是他矫健的身姿,不变的是他如一的情怀。
这已经不是小李第一次参与法制宣传日活动了,但是在宪法日这天参与确是第一次,这也让其十分紧张。宪法日对小李有什么重要的意义吗?这是他大学中首修的课程,也是其最为尊敬的教师教授的课程,同时这一天,也是其父亲的生日。冬天的城市,天蒙蒙亮,还未见到初升的第一缕阳光时,小李就已走出家门,拿着昨晚领取的宣传资料,前往大街开始各项准备工作。上班高峰期的人们,匆匆过往,不留一丝闲暇。小李和他的领导在穿梭的人群中,分发宣传单,讲解宪法内容,宣导宪法精神,不时有群众驻足聆听,但更多的是急匆匆的脚步和未理睬的目光。小李有些失落,虽然这不是其第一次遭此经历,但是每一次的“拒绝”对其都是一次小小的“打击”。失落之余,想起单位支部会议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严守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使命”,便收拾精神,继续分发宣传资料。
文化广场上,闪烁的是同小李一道,解答群众各式问题的法律工作者们。虽然今天是宪法宣传日,但是他们受理的问题却各式各样,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与实际生活。小李的领导说,每次现场宣传都会遇到不少群众咨询关于土地产权、房屋买卖、民间借贷等问题,这就需要提前储备专业知识,为群众服务怎能“肚中没墨水”。小李脸红了,因为他就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在一次“315”宣传日时,当回答一位群众关于办理健身卡后权利被侵犯,如何维权的问题时,小李有些懵了,最终没能独立解决。在此之后,小李在工作之余研究各类法律问题,特别是涉及民生的难题,目的就是为群众解困惑。
一位看着年纪稍大的群众走向小李,在询问今天宣传的内容后,和小李对宪法进行了攀谈。原来他是一位退休的中学历史教师,在长达几十年的教学生涯中,对我国宪法的前世今生与本省的法治发展有着深入的了解与认识。小李在与其交流过程中,对在宪法日宣传我国法制建设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认知。很多人熟知的我国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宪法,但是在新中国成立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临时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而后经过3部宪法及众多宪法修正案,形成了我们目前使用的宪法,2004年是最后一次修正。而谈到我省法治建设,该退休教师更是心潮澎湃,他说他一直关注我省的法治建设,各级机关以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履行政府职能。目标是完善体系即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决策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听完教师的话后,小李陷入了沉思,现阶段自己的知识水平还十分缺乏,对于上述宪法知识了解只限皮毛,本省法治建设发展更是知之甚少。在结束了本日活动,收拾展板和资料时,小李想,只凭借现有工作上的学习不足以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知识在不断更新,问题也层出不穷,理论知识再坚固也只能满足现有的需求,只有不断的实践经验才能扩展认知,汲取更多“营养”。
在当周的支部会议上,支部书记让小李就宪法宣传日的宣传情况及感想进行了交流,这对于小李也是第一次的经历。小李说,让宪法精神在群众心中真正实现共鸣,最根本地还是内心的敬畏,而如何达成这种敬畏,则是下一阶段所有法律学习者需要共同研究的课题。“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实践出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