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优化调整医保政策全力提升医保服务水平
2022年,淮北市医疗保障系统以加强自身建设打造“五型机关”活动为契机,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各项医疗保障重点工作落实落细,全市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建立实施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参保职工在明确级别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年度累计起付线800元、封顶线2000元,解决了原来门诊不能报销问题。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与家庭成员共享,减轻了家庭成员门诊费用负担。参保群众门诊结算时,出具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社保卡等凭证,即可享受“一站式”结算。截至11月,全市门诊共济累计报销 61426人次,支出资金1015.2万元;账户共济基金报销9093人次,报销金额260.1万元。
出台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出台《淮北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救助对象覆盖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类人群,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在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确定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倾斜救助措施、畅通依申请救助渠道、完善返贫致贫监测机制等手段,实现综合保障、梯次减负的作用,最大限度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发生。
门诊慢特病病种扩围。制定印发《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的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统一将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法布雷病、亨廷顿舞蹈症、视神经脊髓炎、脊髓延髓肌萎缩症(肯尼迪病)、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遗传性血管性水肿等7种“罕见病”纳入全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执行全省统一的认定标准、用药目录,比照住院待遇设计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调整后,全市门诊慢特病病种数目达到72个。
调整完善职工医保转外就医政策。制定出台《关于调整淮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临时外出异地就医备案规定的通知》,取消了职工医保转外就医医疗机构必须是当地医保定点的三级甲等医院的限制条件。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切实方便参保职工自由选择医疗机构就医。
取消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次数限制。制定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政策的通知》,取消城乡居民普通门诊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报销不超过5次的限制,进一步调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就医积极性, 10月26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