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民政局社会服务机构行政执法案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商改联办〔2020〕3号)等文件精神和淮北市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安排,淮北市烈山区民政局联合烈山区市场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烈山秦楼医院进行了行政检查。
二、查处过程
淮北市烈山区民政局联合烈山区市场局4名行政执法人员进入烈山秦楼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并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检查内容分为十一项:
(一)是否按规定参加年检;
(二)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三)是否存在行政机关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违规兼职的情况;
(四)是否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成立党组织,规范开展党建工作;不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是否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载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表述;
(五)是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六)最近一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是否进行财务审计;
(七)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等情况;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等情况;
(九)是否按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董)事会;
(十)是否按规定主动如实公开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三、案情分析
经现场检查及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后,发现烈山秦楼医院存在以下问题:
1.烈山秦楼医院未按照《民间非盈利会计制度》要求执行,财务管理不规范;
2.未按时参加2019年度检查工作;
3.未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章程开展活动,重大事项未及时向登记管理单位备案;
抽查结束,淮北市烈山区民政局对照此次抽查所发现的问题,责令烈山秦楼医院进行整改,同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烈山秦楼医院按以下要求进行整改:
1.严格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51号和其它法律法规。依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遵纪守法,遵章守纪。
2.加强内部治理,规范有序运作。坚持社会组织民主选举制度、职工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一)按规定召开理事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及备案。
(二)按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三)严格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确保资金来源合法,支出使用审批程序合理,实行财务公开。
3.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树立品牌形象。树立诚信自律,服务社会理念,公开社会组织的宗旨、业务范围,服务内容及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不欺诈服务对象,不乱收费、不以次充好,恪守非营利原则,提高社会公信力。
4.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始终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组织公益性原则,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多行善举,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四、办案启示
民政部门在对社会服务机构行政执法时,应把握以下三点:一是要学法懂法、增强意识。作为执法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强化依法执政的观念,坚决摒弃权力至上的观点,纠正有法不依的错误,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行使的能力。二是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要严格执法程序,坚持持证执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不越权执法和无证据执法,在作出执法行为时必须告知执法相对人应享有的权利。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民政法律尤其是社会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人人关心支持民政执法工作的社会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