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淮复不受〔2024〕209号
申请人:李某朋。
被申请人:淮北市某局。
申请人因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北公(交)行罚决字〔2022〕3406002600016***)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申请材料。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中,申请人知道行政行为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至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之时已经超过法定申请期限。
综上,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三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李尊朋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0月8日
本决定主要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条
……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还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