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司法局关于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深化执法突出问题整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异地行政执法协助机制不健全等。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款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等。
(三)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
(四)乱罚款问题。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五)乱检查问题。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
(六)乱查封问题。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
(七)其他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执法不作为,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出法定期限;对企业依法申请和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压案不查,以及其他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
三、问题线索反映渠道
(一)电话:0561-3198678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二)邮箱:hbssfjzfjd@163.com
(三)信函:邮寄至淮北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相山区花园路5号)511室。
四、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上述整治重点明确的突出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向有权处理部门反映。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注明有效联系方式,详细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执法单位、具体执法行为表现等关键信息,并尽可能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及时沟通反馈,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三)反映人应当客观真实反映问题,不得虚构、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借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淮北市司法局
2026年3月26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