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扫码入企”行政检查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徽省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全省行政检查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自2025年10月8日起至12月底,淮北市将全面试运行“全省行政检查管理系统”,推行“扫码入企”行政检查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受委托组织对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展的现场行政检查,均须实行“扫码入企”。
二、操作流程
(一)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主体执法人员依法进入企业开展行政检查,应当严格遵守“扫码入企”规定。实施行政检查前,通过申请“执法行为码”发起检查任务;检查时主动亮码入企;检查后通过系统上传检查结果、接受企业评议并核实企业相关事项整改情况。未申请“执法行为码”的,原则上不得开展入企检查。
(二)企业。如遇行政执法人员上门检查,可要求其出示行政执法证和执法行为码,查看检查任务信息。检查结束后,可通过“皖企通”APP或“皖事通”APP扫描二维码对行政检查行为进行评价反馈。
三、监督保障
(一)严格执法规范。严禁无码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检查。
(二)强化社会监督。企业、群众发现违反“扫码入企”规定的行为,可拨打所在县(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的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监督电话:
淮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0561-3198678
濉溪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0561-6087117
相山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0561-3192360
杜集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0561-3090052
烈山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0561-4685577
特此公告。
淮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