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司法局选任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公告
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的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规定,淮北市司法局商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2025-2030年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监督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需求,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45名。每个县(区)人民监督员名额不少于3名。
市级人民监督员由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选任,每届任期五年,
二、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6.身体健康;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任期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四)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三、人民监督员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可以对市人民检察院、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实施监督。
四、人民监督员任期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本届任期为2025年8月—2030年8月(具体时间以任免时间为准)。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2日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
(三)报名材料:
1.《人民监督员申请表》2份(见附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无犯罪记录证明(请用手机登录皖事通APP,搜索“无犯罪记录证明”,点击“因从事某种特定职业或行业需要”,按照步骤填写个人信息后提交,待公安部门审核后,点击“我的办理”,复制“受理号”,用手机或电脑浏览器地址栏粘贴“受理号”后,打印所生成的报告)。
(四)报名材料的提交:报名均采用邮寄或径送报名材料的方式。报名人员需将报名材料直接递交或邮寄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报名截止日期以收到或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选任程序
报名结束后,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择优确定市级人民监督员被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并从其他报名人员中替补。经考察合格的拟任市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名单,将在市司法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
七、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有关选任事宜,可向淮北市司法局(地址:淮北市相山区花园路5号)咨询。
联系人:张哲,电话:3022531
特此公告。
淮北市司法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