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第五届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机构建设,吸纳各类专业领域的优秀人才,建立操守规范、业务精湛、适应多层次需求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现第四届淮北仲裁委仲裁员聘期即将届满,根据《淮北仲裁委员会章程》等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选聘淮北仲裁委员会第五届仲裁员,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凡是符合本委仲裁员选聘条件的国内外有意向者均可申请。本委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案件分布情况,确定选聘规模以及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占比,并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择优选聘。
二、申请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淮北仲裁委员会章程》相关规定,申请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身体健康、公道正派、热爱仲裁事业,认同《淮北仲裁委员会章程》《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良好,无违纪违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在法律、经贸等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认真勤勉、注重效率。
2.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从事仲裁工作时间,具有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1959年7月后出生)。
3.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关于仲裁员资格的规定。
(二)申请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申请人如属于国家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批准同意。
二、选聘程序
(一)申请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填写并提交《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按仲裁员申请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
本委将对材料齐全的申请进行初审,资料不齐的给予一次补交机会。对于符合条件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本委研究拟定聘任仲裁员名单,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
(三)聘任
仲裁员拟聘名单经淮北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发放聘书,并列入《第五届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
三、注意事项
自2024年7月15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申请人须提供仲裁员申请表及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信息,申请人可采取现场递交或者邮寄的方式(仲裁员申请)。申请人应提交一式两份纸质版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不予退回,本委将严格予以保密。是否聘任为仲裁员,以列入仲裁员名册公示为准。如申请人未被聘任,不再专门予以回复。
四、联系方式
地址:淮北市人民路199号招商大厦四楼
收件人:谈晟、马珂
电话:0561-3112982,0561-3112920
邮编:235000
淮北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