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司法局关于聘请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家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拓宽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渠道,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家成为我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推动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建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家库,在全市选聘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对象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家库成员由外聘专家和内聘专家组成,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业务能手、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公职律师、执业律师中选拔。外聘专家主要从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择优聘请,内聘专家主要从党政机关中择优聘请。
二、聘任条件
(一)政治标准。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二)专业要求。具有法学专业教育背景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熟悉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法律法规。
(三)工作经历要求。热爱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事业,从事法学教育、法治工作或者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领域工作一般不少于3年,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其他要求。年龄为25至65周岁,身体健康,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近3年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适当倾斜:
1.具有改革创新思维,参与过市级以上法治建设相关重点工作,专业能力、研究能力较强,取得突出工作实绩、工作成果的。
2.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表彰的,或获得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的。
三、工作内容
专家库成员的工作内容是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和理论指导支持。主要包括:
(一)针对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对策和建议,开展或参与相关工作调研和课题研究。
(二)参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重要工作的规划、政策措施、标准规范的研究、起草和论证工作。
(三)参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建议。
(四)参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宣传培训工作及业务研讨交流活动。
(五)承担司法行政机关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聘期
专家库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3年。任期届满,自动离任。
五、程序
(一)报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家选聘工作由淮北市司法局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开展,报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家,请如实填写《淮北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家报名表》《个人承诺书》(附件1、2)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可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下载。相关材料可采用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送至淮北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审查。淮北市司法局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集中审查,择优确定拟聘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家。
(三)公示。拟聘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家人选在淮北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法韵淮北”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
(四)聘任。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家,由淮北市司法局颁发聘书。
(五)公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家名单在淮北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法韵淮北”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1—3198678;
邮 箱:hbssfjjyk@163.com;
地 址:淮北市相山区花园路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