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告。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部门“三定”方案,依法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原因,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附件: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淮北市司法局
2022年5月20日
附件
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一、市人民政府(1个)
淮北市人民政府。
二、法定行政机关(29个)
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淮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淮北市能源局)、淮北市教育局、淮北市科学技术局(淮北市外国专家局)、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淮北市公安局、淮北市民政局、淮北市司法局、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北市交通运输局、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水务局、淮北市商务局、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淮北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淮北市应急管理局(淮北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淮北市审计局、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北市知识产权局)、淮北市统计局、淮北市林业局、淮北市医疗保障局、淮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淮北市政府金融办公室)、淮北市城市管理局(淮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淮北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个)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淮北市委员会、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8个)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淮北市国家安全局、淮北市气象局、淮北海关、淮北市消防救援支队、淮北市邮政管理局、国家统计局淮北调查队、淮北市烟草专卖局。
五、党委部门(7个)
淮北市档案局、淮北市国家保密局、淮北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共淮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淮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淮北市台湾工作办公室、淮北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备注:党委7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时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