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机构通过精准指导,一起因燃气经营许可引发的行政争议在复议过程中得到有效化解,避免了程序空转,为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提供了有效路径,体现了行政复议制度在保障权益与促进依法行政之间的平衡。
复议机构办案人员在审理中发现,被申请人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但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仅针对被申请人的程序问题,办案人员认为,仅就程序问题进行复议无法实质性解决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争议。本案处理过程中,复议机构办案人员没有简单地就程序问题进行裁决,而是从实质性化解争议的角度出发,积极组织调解。在本案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向申请人释法明理,指出如果申请人仅针对行政程序瑕疵进行复议,即使支持了申请人的请求,也可能只获得责令重作的效果,无法直接解决申请人能否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实质问题,从而可能导致“程序空转”。办案人员建议,申请人可重新向被申请人提出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待行政机关作出准许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后,如不服可再申请行政复议。经调解,最终本案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告终。
本案的处理方式,体现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的立法目的,注重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而非简单的程序性裁判,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行政争议的高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