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制发首份《行政复议意见书》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重要监督制度,是行政复议机关履行监督指导职能的重要方式,其根本目的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频增,市司法局在办理此类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个别行政机关收发室、门岗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未转交业务科室办理,导致超期未答复。针对这一情况,4月10日,市司法局以市政府名义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要求该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避免引发新的行政争议;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纸质公文收发流程;意见书落实情况60日内报市政府。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用好行政复议意见书制度,探索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做好监督依法行政“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