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3-10 08:38 字号:

淮发〔2021〕31号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面推进淮北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落实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推进,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加快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五个淮北”,全面开启现代化美好淮北新征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县(区)各部门各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淮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三)持续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健全部门、区域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重大问题统筹会商,形成信息共享、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联动机制。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改革部署,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镇工作重心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创新基层人员编制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持续深化“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动态调整镇权责清单和镇配合事项清单,明确县级政府部门和镇政府职责边界划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局等)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系统梳理现有各层级审批和各种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措施并形成清单,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皖事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持续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递办、预约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依法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着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多证合一”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严格落实省政府“照后减证”、“一业一证”改革、“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等改革举措。大力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为市场主体“送发展理念、送支持政策、送创新项目、送生产要素”,畅通市场主体反映问题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健全平等法治保护机制,保障市场主体权益。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没有地方性法规依据的不得新设证明事项。〔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深化“皖事通办”,持续推进“一源五端”服务体系建设,做大做强“皖事通”APP主阵地,实现“掌上办”“随身办”“自助办”。2021年年底前,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开设长三角“一网通办”专窗。在各级政务服务网动态发布为民服务事项清单。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做到同一事项在不同区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依托委托授权、代收代办等方式,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推深做实政务服务地图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机制,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现“皖事如意”。打造“一网惠企”(皖企直达)特色品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切实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满足不同群体差异化需求。〔牵头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定期清理优化涉及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同步做好立改废释工作。学习借鉴标杆城市的先进经验做法,不断探索创新,推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及时总结改革创新成果,着力打造营商环境“单项冠军”。加快制定《淮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拓展公证、仲裁等服务领域。加快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落实安徽省外商投资指引,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在制定修改涉企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各类“隐性门槛”。(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六)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建立社会治理急需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根据立法权限,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淮海经济区和长三角地区发展、疫情防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科技创新、公共卫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着力为城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七)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健全立法协商、论证、听证、评估、公开征求意见等机制,充分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强化立法风险评估机制。推进淮海经济区和长三角地区协同立法。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充分听取基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实行立法咨询制度,充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库作用。加强政府立法理论研究,推动立法实践和制度创新。强化政府规章备案审查职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八)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继续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九)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把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依据,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根据决策内容涉及的事项、范围,邀请公众、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决策透明度。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各级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各县(区)各部门应当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和职责权限,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应纳入审查范围。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探索审查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的适用范围,留足审查时限,防止因审查时限不够影响审查质效。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或者制发文件。〔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一)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在行政决策执行中的作用,推进督查立项、督查方式、督查程序等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决策执行单位向决策机关报告机制。健全重大决策落实跟踪调度机制,及时评估进展和实际效果,适时开展调研督办。出现法定情形后,及时进行决策后评估工作,以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督查考核办(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升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巩固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成果。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强化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推进基层整合执法力量和资源,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健全镇(街道)与县(区)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队伍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有序探索公共资源交易等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大力推广使用省级信息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统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为行政执法工作、装备等提供经费保障。〔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法院,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三)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对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方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大力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运用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探索推进非现场执法,逐步实现执法案件全过程电子化办理。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在相关执法部门推行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制度。每年度开展优秀案卷评查活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五)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协同综合、灵敏可靠的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监测预警体系。建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完善各类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应对机制,提高公共舆情应对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防空防震办、市民政局〕

(十六)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完善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预案,组织经常性演练,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服务。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培育积极健康的危机应对社会心态。〔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七)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完善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发挥信访制度功能,加强访调对接,形成工作全力,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医疗卫生、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大力推进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司法确认、统计报告等制度建设,贯彻实施安徽省行政调解政府规章。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把行政调解工作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平安建设工作考核。〔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八)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健全行政裁决救济程序衔接机制,加强行政裁决调解工作。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将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九)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有效整合市县两级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加大行政复议保障力度,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加强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按照国家要求落实行政复议员制度,健全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宣传见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流程。积极开辟线上、线下受理渠道,运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理复议案件。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市、县(区)政府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继续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管中心: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十)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出庭应诉通报、考核、督察、约谈等机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等督察考核内容,落实《淮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监督考核规定》,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开展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将落实和反馈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加强依法行政共性问题研究。〔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一)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动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建立健全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审计监督,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牵头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市委组织部;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做好澄清正名、暖心回访等工作,切实保护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牵头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十二)打造高效透明诚信政府。县级以上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监督检查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府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党委、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行政效能情况,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建立任务分解、限时报告、定期调度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出台我市政府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督查考核办(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市纪委监委;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面公开涉企收费、公共服务、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等清单,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便于公众查阅调取。推动用权公开,全面规范公开各县(区)各部门机构职能和权责清单。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高标准建设政务公开专区,2021年年底前完成县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同步推进镇(街道)有序开展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2023年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县级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完善政府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二十三)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围绕提升政务服务规范性,完善市县镇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加快建成四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政务全覆盖,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2021年年底前,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我市各级各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我市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12345一个号码服务。构建热线电话、政府网站、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五位一体”的受理渠道。建设政务服务咨询专区,为企业、公众提供“一号达”“一站式”咨询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十四)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依托全市政府网站统一信息资源库,推动政府网站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系统资源共享。依托市政务云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编制市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明确数据种类、标准、共享范围等,实现政务数据按需归集、标准统一、有效流转、有序共享。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材料等“四电”应用。〔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资源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十五)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建设,梳理我市监管事项清单,统一标准规范体系,加强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执法考核监督等相关数据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进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移动端建设,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二十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制定并落实法治政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班子成员依法行政。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牵头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依法治市办;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十七)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前实现对全市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督察体系,实现对各类责任主体履行职责动态全方位督促推进。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指引、提醒、警示清单和督办制度,形成系统高效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机制。紧盯我市法治政府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牵头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十八)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优化方式方法,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实地核查,通过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任务网上考核。优化考核指标,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薄弱环节和重点推进工作设置考核指标。对容易反弹的问题,及时开展“回头看”;对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通过考核提升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提升考核权重。〔牵头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督查考核办(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十九)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机制。深入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争创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树立一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标杆,努力将示范地区和项目打造成法治政府建设的“金字招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推进各县(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薄弱县(区)和基层的指导、督促。各县(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要加强对示范地区和项目的宣传报道、指导监督、跟踪评估、支持保障,有效发挥先进典型标杆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牵头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十)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政府规章计划、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制度,常务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汇报、审议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议题,政府党组会议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市、县(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市、县(区)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市、县(区)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加强各部门和市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明确法治培训课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集中、专题法治培训。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委党校;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政府立法能力建设,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根据国家要求探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分级分类管理,不同类别明确不同任职条件、职责权限和考核标准,享有相应薪酬待遇。认真研究、逐步推进行政执法人员编制管理的规范和统一。对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工作业绩突出的行政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职业荣誉感。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制定行政复议执业规范,规范行政复议员选任、培训、考核、管理和职业保障。探索行政复议员与办案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已经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且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市县两级党政机关2021年年底前全部设立公职律师。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市县两级行政机关2021年年底前公职律师工作覆盖率力争分别达到50%30%“十四五”期间,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实现全覆盖。积极推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公职律师。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十一)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结合我市实际,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深入开展研究阐释,为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决策参考。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进一步整合相关部门、院校、社会智力资源,形成专家团队,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果、经验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推动媒体融合发展,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载体为平台,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牵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宣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县(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办、推进落实,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