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2021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6-09 11:14 字号:

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 2021 年依法行 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淮法府领〔20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人民政府 2021 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经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1 6 3     

 

 

 

淮北市人民政府 2021 年依法行政

重点工作安排

 

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 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 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将政府工作全面 纳入法治轨道,不断健全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 系,不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为全面开启新阶段现代化 美好淮北新征程有效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 用。

一、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1. 落实全面实行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 

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编办。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 管理局等。

2.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 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公布淮北市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牵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 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部门 联合抽查占比达 25%,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抽查措施应用率达 30%

牵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 在全市推开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推进市 场监管领域企业注销+行政许可注销联动办理改革。

牵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税务局等。

6. 持续组织开展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按照长三角一体化相关政策和改革创新举措,围绕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报建、不动产登记等营商环境重点领域,瞄准当前企业反映最强烈、群众呼声最集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最大限度减时限、减材料、减成本、减跑动,积极回应企业群众的期待和 诉求,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激发市场主体新活力。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

7. 开展兑现公共政策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按 谁制定、谁兑现的原则,推动公共政策依法兑现、主动 兑现、及时兑现、全面兑现。

牵头责任单位: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信访局。

8. 全面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责清单+自主承 诺登记制度改革。

牵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9. 深入实施民营经济上台阶行动计划,破除制约民营企 业发展的各种壁垒。

牵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 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 制。 

牵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及时清理 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大对涉民营企 业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 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2. 开展行政立法工作,聚焦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淮北建设、 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 美好生活需要,做好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的调研、审查等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等。

13. 加强行政立法制度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等。

14. 切实提高立法协商、座谈、论证、评估、公开征求意 见等工作质量,更好发挥专家咨询论证作用。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等。

15. 认真做好规章备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提高备案、审查的刚性作用。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 属机构等。

16. 加强与实施民法典相关联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 和废止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等。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体系

17. 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安 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 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 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等。

18. 坚持合法性审查,推进重大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 审必审。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 属机构等。

19.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涉法事 务处理、政府合同协议审查等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等。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20. 着力构建覆盖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重 点是强化市县两级工作体系。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 属机构等。

21. 深化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 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等。

22. 推进“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 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 事故,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23. 探索长三角区域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协作,在市场监管 等领域探索推进建立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制度。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 属机构等。

24.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共 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 察院。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等。

 五、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25. 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推进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 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等。

26. 梳理公布我市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大力开展行政裁决 工作宣传,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开展行政裁决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 属机构等。

27. 推进智慧社区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司 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 数据资源管理局等。

28. 扎实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 推进最多访一次试点。 牵头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

29.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标准 化、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行政复议监督指导工作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 属机构等。

30. 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建立该出庭 不出庭约谈机制,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 100%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 属机构等。

六、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31. 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 机制、强化巡视成果运用。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等。

32. 推进审计全覆盖和结果运用。 牵头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等。

33. 持续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策解读和回应关 切制度,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基层政务公 开专区,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 属机构等。

七、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34. 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深做实 7×24 小 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机制,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 利化。 牵头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 属机构等。

35. 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推进智慧医院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等。  

36. 加强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推广,推进监管事项 动态调整、监管行为采集录入、风险预警处置反馈等常态化 应用。 牵头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 属机构等。

37. 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全流程监督建设,开展法治政 府建设年度重点任务网上考核。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 属机构等。

八、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38.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 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 牵头责任单位: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等。

39. 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着力提升领导干部统 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等。

40. 编制《淮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 2025 年》。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 属机构等。

41. 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培养一批先进单位、先进项 牵头责任单位: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 属机构等。

42. 推动对法治政府建设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 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督察。 牵头责任单位: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 属机构等。

43.启动实施八五普法。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 属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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