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司法局关于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补助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实施方案》中控烟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淮北市无烟环境建设,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市司法局积极响应。根据淮北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传达的会议精神及市司法局具体实际情况,努力把市司法局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现就在市司法局机关单位开展禁烟控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形成禁烟控烟良好氛围
烟草是国际社会广泛公认的致癌和心血管病的头号杀手。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了明确规定。全面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我国政府承诺的义务和责任。在党政机关开展禁烟工作是履行框架公约、维护法规制度权威的具体体现。区直机关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开展禁烟控烟活动,创造禁烟控烟环境,建立禁烟控烟机制,执行禁烟控烟规定,形成禁烟控烟氛围,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形象。
二、规范要求,严格监督管理
要从本机关做起、从领导干部做起,机关内部应作出禁止吸烟的明文规定。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楼道、洗手间、电梯、走廊等场所要张贴禁止吸烟标识,上述场所不得摆放吸烟用具,机关内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吸烟区(室)。在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倡导机关工作人员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不送烟。机关党员干部职工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也不得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吸烟。
三、 明确目标,努力建成无烟机关
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职工树立健康的生活理念,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全社会禁烟控烟表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控烟、戒烟措施,确保戒烟工作稳步持续开展,努力建成无烟机关。
四、监督检查,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摒弃吸烟陋习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各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党员干部职工要主动接受监督。同时,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劝阻和制止他人不能违反禁止吸烟的各项规定。在开展禁烟控烟活动中,要建立奖惩机制,对禁烟控烟工作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并适当予以奖励。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淮北市司法局无烟党政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